在留卡的丢失/被盗

在日本以外的外国在留卡丢失/被盗的情况

在日本国内丢失在留卡的话,直接去入管局,入管局会告诉您如何来对应和补办,认真完成补办手续的话,在留卡很快就可以重新发行。

可是,比如在回本国时,日本以外的地方丢失在留卡应该如何处理呢?

外国的日本大使馆,不能发行在留卡,难道不能入境日本吗?

最近,这类事故频发,行政书士将为您做详细解说。

 

没有在留卡也可以入境日本

持有在留卡的外国人,如果有再入国许可(或被视为再入国许可)日本出国后,在留卡丢失的情况下,不需要任何特别手续也可以进入日本,因为入国管理局有外国人的再入国许可的记录。
但是,由于日本不属于免签国的国家,例如中国的国民,在中国的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有可能会因为没有日本的签证为由,被拒登机。也就是说,不能出示和证明自己可以进入日本资料的情况下,在中国有可能不能出境
为了防止不能出境的情况,如何拿到“再入国许可期限证明願”的方法如下:

《再入国許可期限証明願》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 在留卡丢失的情况下,向中国警方报案,由中国警方开具遗失被盗证明。
  2. 1的遗失被盗证明翻译成日语(自己翻译也可以)
  3. 拜托在日本的友人,亲戚,或者行政书士去入管局拿到再入国许可期限证明願后,证明再入国许可期限。
  4. 邮寄有入管局盖章的3的证明书至中国。
  5. 这样得话就可以出境中国,再进入日本。
  6. 在入管局申请遗失的在留卡的再发行, 交付新的在留卡。这个申请必须在入国日本后14天内进行。

申请《再入国許可期限証明願》所需的资料

再入国許可期限証明書

以下所需的资料。

在日本的代理人可以提出申请。

  • 再入国許可期限証明願
  • 委任状(不需要邮送原件,PDF,FAX等的复印件就可以)
  • 海外警察机关开具的遗失证明,被盗证明, 受灾证明(不能提供这些资料的话,提供为何遗失的情况说明)的复印件及翻译件
  • 警察机关开具的证明书,入境日本后,在申请在留卡再发行的时候会用到,请妥善保管。

在留卡再次发行时所需文件

安全进入日本后,本人需要去入管局,或者请行政书士代行。

その時に必要となる書類は、次の通りです。

  • 在留卡再交付申请书
  • 照片一张(3×4cm, 3个月以内拍摄的,未满16岁的话不要)
  • 护照
  • 海外警察机关开具的遗失证明,被盗证明, 受灾证明(不能提供这些资料的话,提供为何遗失的情况说明)的复印件及翻译件

有了以上的资料,就可以办理在留卡再次发行的手续。

万一,在日本以外的国家丢失在留卡的情况下,请跟行政书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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