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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为中国家庭代办日本家属(家族滞在)签证

为中国家庭代办日本家属(家族滞在)签证

我们可以代办申请日本家属签证(「家族滞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如果您在日本的先生或夫人没时间办理申请家属签证时,请委托我们!

行政書士横山会支持中国家庭,我们会帮助你们一家人在日本团聚!

申請要求

(i) 家族滞在签证要求

抚养人的在留身份除外:

如果家庭成员的抚养人(即提供支持者)持有以下签证之一,则该家庭成员不能申请 “家族滞在”签证;

入管法附件別表 1 中的 “外交”、”公用”、”特定技能1号”、”技能実習”、”短期滞在”、”研修”、”家族滞在”和 “特定活動”等在留資格。

入管法附件別表2中的所有在留资格(”永住者”、”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以及 “定住者”)。

*请注意,虽然 “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不适用,但其他在留资格也可能自然适用,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可能居留。

*就在留资格的資格該当性而言,如果您是持有 “留学 “签证的外国人的家属,则适用。但是,作为 “留学 “在留资格省令第1号(c)规定的人的配偶或子女的被抚养人的活动,属于 “家族滞在”在留资格,但不符合省令规定的标准。持有 “留学”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在日语学校就读时,不能成为 “家族滞在”的抚养人。请参考以下 [成功案例 1]。

(ii) 哪些家庭成员可以申请?

可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 “配偶”和”(一般为未成年)子女”,因此父母和兄弟姐妹不属于这一类别。

“配偶” 的范围:

目前婚姻合法的人。

不包括:离婚、丧偶和习惯法伴侣。

此外,在外国有效完婚的同性婚姻也不包括在内。 同性婚姻可能会受到 “特定活動”签证居留身份的限制。

“子女” 的范围:

包括 合法子女、领养子女和公认的非婚生子女。

也包括已达法定年龄者。

*合法子女:已婚男女(丈夫和妻子)所生的子女。

(iii) 接受抚养的必要性

抚养人必须有抚养被抚养人的意愿,而且必须被视为有这样做的经济能力。就配偶而言,这意味着原则上在经济上依赖受抚养人;就子女而言,这意味着受受抚养人的照顾和支持,不包括作为配偶或子女在经济上独立的活动。

申请人的受抚养人是否愿意抚养申请人要通过听证会或其他方式确认。

如果签证申请人在经济上不依赖于其受抚养人,并从事独立和单独的活动,则不符合 “受抚养人 “签证的居留资格要求。应考虑另一种在留资格。

在一般情况下,由于国外的同事比日本多,即使丈夫来日本工作,妻子也希望继续在 本国工作,并在休假时来日本,因此她可能会要求获得 “家属 “在留资格。在这种情况下,”有扶养人 “的要求就被满足了。妻子是辞职后陪同丈夫申请在留资格,还是取得短期滞留(如旅游签证、探亲签证)后来日,将由专人指导。

(iv) 抚养人的经济能力。

这部分将检查抚养人是否有经济能力支持申请人。

对于持有普通工作签证、有配偶和一两个子女需要抚养的申请人来说,这部分问题不大,但对于有多个子女的家庭或作为受抚养人的外国留学生来说,这部分就需要重点解释和证明了。

此外,确认抚养人目前居住地也很重要。例如,如果你住在单身宿舍或与你的朋友合租,那么你需要向入管局审查官解释,如果你把家人接过来,你和家人将如何共同生活,以及你是否会搬出去另找房子。

如果您已经有汇款记录,请检查并解释汇款的频率、方式和金额,以及纳税证明中的受抚养人免税部分。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收入较低,缺乏经济稳定性,请出示详细的生活费用明细表,并说明自己能够维持生计。

(v) 可以开展日程生活活动。

日常活动一词包括作为配偶或子女开展的活动。

“日常活动” 包括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等活动,但不包括经营创收业务或领取报酬等活动。

“家族滞在”签证在留資格的逗留期限。

申请人的扶养人配偶或父母只允许在其逗留期间在日本逗留。

确定在留期间的原则如下:

(A) 如果与供养人同时提出申请,则将确定与供养人相同的在留期限。

(B) A 以外的情况下,根据扶养人的在留资格确定的在留期间,超过扶养人在留期间到期前的剩余时间的最短在留期间。

但是,”3 个月 “的滞留期限将无法确定,除非支持者的滞留期限为 “3 个月 “或更短。(例如,如果扶养人的在留资格为 “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签证,则将根据扶养人的在留资格确定在留期限)。

(C) 尽管有 A 和 B 的规定,但如果申请人的在留资格需要每年确认一次,则决定为 “一年”。

[成功案例 1]: 外国学生抚养家属时

只有大学(大学院生)和专门学校的学生才能获得由留学生支持的 “家族滞在”签证,而日本语言学校的学生则不能。

最重要的证明是 “抚养人抚养受抚养人的能力”。

一位妻子在日本留学,她想邀请她丈夫去日本。妻子说丈夫在本国工作,有收入,那么把收入汇到日本就可以了吗?
入管局目前的看法是,不对丈夫(即接受抚养者)的经济来源进行评估。因此,您可以申请她(妻子)自己的资金,或者解释说她的父母(她刚开始在日本学习时当担保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她的费用。

虽然没有关于资助学生应具备多少经济能力(资金)的公开信息,但在实践中,未来一年的生活费被认为是标准。这笔生活费包括学费(学费是单独的),因此是 “一年的学费加生活费”,不包括已经支付的学费。这被认为是足够的。生活费的具体金额取决于您的居住地。您居住地的生活保护费数额可作为一个参考。

除了学生本人名下的存款外,学生家庭寄来的钱(助学金)和奖学金也被计算在内。预定的兼职工作费用也可计算在内,但只能作为补充。如果您从本国家庭寄钱,请定期寄出固定金额(例如每三个月 60 万日元,每两个月 40 万日元),因为一次性寄出大笔金额可能会被视为 “摆阔”。

特别是有些外国人在递交申请之前就转移了大笔资金,因此我们建议,这不仅没有意义,反而有相反的嫌疑。理想情况下,日本银行户头的存折复印件应显示有转账记录,但中国人最常见的情况是时不时地在 ATM 机上用银联卡(国际信用卡)取现,或照常购物。在这种情况下,中方可以提供一份声明。

[成功案例 2]

申请人的妻子被认为没有稳定持续地从事属于 “家族滞在”在留资格的活动,因此没有获得在 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他的妻子之前在日本成立了一家公司,该公司有不被授予在留资格的历史,没有依法关闭,实际上处于休眠状态,那么他的妻子来日本的目的是为了经营这家公司,而不是进行原来的日常生活活动?这就是怀疑她来日本的目的是管理这家公司,而不是她原来的日常活动的原因。

因此,对于过去有过日本居留历史或申请史的人,我们要做好面谈工作,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确保对其以前的在留史不留任何疑点。

还有一个案例。该外国人是一名印度餐馆的厨师,以 “技能”在留资格在日本逗留,大约 3 个月前刚到日本。他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是为了邀请来自尼泊尔的妻子。由于他来日本的时间不长,无法出具课税/纳税证明书,因此他提交了公司的工资单作为替代。入国审查官要求他书面说明 “公司开具的工资单上没有扣除社会保险费”。入管局检查官要求他提供书面来解释。如果不能加入公司的社会保险,就必须自己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因此,现在也有必要确认在日本工作的外国人是否合法就业。

[成功案例 3]

一位以工作相关在留资格(工作签证)在日本居留的申请人,申请由本人携带配偶(妻子)和子女(亲生子女)来日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我们的行政書士在审理此案时发现,他似乎已按照入管局网站上的说明向入管局提交了文件。但是,文件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预见到入管审核官有疑虑的地方。

仔细查看时间轴,婚姻登记日期是 2010 年 8 月 10 日,但孩子的出生日期却是 2003 年 12 月 11 日。这个孩子是这对夫妇的婚生子女吗?这就产生了孩子是否是这对夫妇婚生子女的问题。

事实上,这对夫妇在孩子出生前已经结婚,但离过一次婚后又与同一个人再婚。结婚证只是第二次婚姻的,因此造成了时间上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研究了是否有可能从其他文件中证明他们在孩子出生前确实以夫妻身份结过婚,并通过仔细解释他们结婚和离婚的情况,最终顺利地获得了合格证书。

这位外国申请人担心,入管局审查官的审查程序会因为他收入低而被拖延。他的担心是错误的。作为移民专家顾问的行政書士,我认为必须迅速注意到这一问题并采取后续行动。

[成功案例 4]: 完全不适用家属签证的情况

本事务所接到一位身为父亲的外国人的咨询,称其孩子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未获批准。该外国人(抚养人)的在留资格是 “経営・管理”签证,但孩子是母亲和申请了 “家族滞在”签证的前夫的孩子,是所谓的继子。

现夫长期抚养这个孩子,但只要孩子没有被收养,现夫与孩子之间的父子关系就不能成立,在留资格也就不适用。包括中国,在许多国家,收养一个孩子并不容易。在这种情况下,可根据 “特定活動”签证的在留资格批准居留。

[成功案例 5]: 19 岁子女的家属签证

虽然规定 “家族滞在 “包括达到法定年龄的人,但在实际从国外引进新人时,难度会大大增加。这是因为孩子是否真的会在日本进行 “被抚养和日常活动 “的问题。

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可能。在一个案例中,一名 19 岁的孩子成功地获得了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她在中国高中毕业,并计划在日本的某所教育机构入学和学习。申请的关键在于说明孩子已经高中毕业,包括她的成绩,以及她已经决定在日本升学并获得入学许可。

委托我们事务所的优势

  • 行政書士专门为你们选择更好的方式后,准备个人定制的材料。
  • 行政書士专门为你向日本的入国管理局に代理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 行政書士通过e-mail或微信等工具,跟你用中文沟通。
  • 行政書士会支持您!所以我们为您提供优惠价格。可接受人民币支付

委托我们的流程

STEP1 通过电话/邮件/微信咨询
首先请你尽管以电话/邮件/微信方式咨询我们(中文对应即可)。
TEL: +81-(0)3-6264-9388
邮箱:info“符号”lawoffice-yokoyama.com (请将“符号”部分改为“@”)
メールでのお問い合わせはこちら
注意:由于我们的邮箱服务器不接受qq邮箱等国内一些邮箱,我们建议以电话或微信与我们联系。
STEP2 请支付首付金
请你支付报酬金的一半(着手金)
价格表 
 
STEP3 请邮寄所需文件
请你准备以下所需文件提供给我们。
【所需文件之例】

・申请人的护照 个人信息页与日本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
・申请人的证明照片(縦4cm×横3cm)2张
・结婚证 全页的复印件【配偶】
・出生证 全页的复印件【孩子】
・在日配偶(或父母)的在留卡正反面与护照 复印件
・日本公司开具的在职证明书 原件
・日本的市/区役所开具的课税/纳税证明书(原件)各1份
*若有些文件提供不了,请尽管跟我们说。
STEP4 向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由行政書士向入国管理局提交资料申请签证。
STEP5 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的发行
等到1到3个月的审查后,没问题的话,会发行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
发行后,请你支付报酬金的剩下一半的尾款。
我们以EMS将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邮寄到你在国内的指定住址或日本的住址。
STEP6 在国内的使领馆申请签证
你收到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后,请你到国内的日本使领馆的代办窗口去申请签证。请参考“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日本签证

大约在1周之内,贴签证的护照会还到你手上。

拿到护照后,终于可以入境日本能见到在日本等您的家人。好好团聚!

申請指南販売中

行政書士横山による、“在留資格「家族滞在」申請指南(中国人向け)” の電子書籍を販売中。

販売ページはこちらから

※本文は日本語記載ですが、巻末の申請書の見本は中国語になっています。ご了承ください。

本文全て中国語版は鋭意翻訳中。

家族滞在申請指南

中身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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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3-6264-9388 (中文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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