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日本经营管理签证 Q&A
コンテンツ
- 日本经营管理签证Q&A:2025年新标准、3000万资本与常勤职员要求详解
- 日本入管局 经营管理签证 政策解读(根据入管局最新发布内容整理) 2025年新版制度重点说明
- 一、关于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常勤职员要求
- 问1:必须雇用的“常勤职员”指哪些人?
- 问2:文件中对于常勤职员的适用对象似乎不一致,到底要雇谁?
- ✔符合基准的情况:
- ✘不符合基准的情况:
- 问3:“常勤职员”如何定义?
- 问4:公司有多个常勤职员,要提交全部人的资料吗?
- 二、经营管理签证的资金标准:3000万日元资本如何认定?
- 问5:如何确认事业规模是否达到 3000 万日元?
- 问6:如果还未到决算期,没有资产负债表怎么办?
- 问7:资本准备金、资本盈余金、利润盈余金是否计入“事业用财产”?
- 问8:法人可否将资本金 + 人工成本 + 办公室费用合算达到 3000 万?
- 问9:申请表中资本金栏如何填写?
- 问10:公司管理者(非经营者)是否必须满足 3000 万资本要求?
- 问11:经营多家公司时,可否将多家资本金合并?
- 问12:个人事业主如何证明规模达到 3000 万?
- 三、日本经营管理签证对日语能力的要求(JLPT N2・BJT 等)
- 问13:需要什么程度的日语?如何证明?
- 问14:从初三插班并毕业,上高中也毕业,算义务教育完成吗?
- 问15:专门学校毕业是否算“高等教育机构”?
- 四、关于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计划书
- 问16:可评价事业计划书的“专家”指谁?
- 问17:海外持有 CPA(如美国 CPA)可否作为证明人?
- 五、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申请相关规定
- 问18: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没有实际经营活动”?
- 问19:可否使用自宅作为办公场所?
- 问20:办公室面积需要多少?
- 问21:长期出国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问22:有共同经营者时的判断基准?
- 问23:在更新在留资格时,会检查哪些税?
- 答: 法人需检查:
- 个人事业主需检查:
- 问24:个人事业主不需要社保时,还需提交员工的国保加入证明吗?
- 问25:“公租公课缴纳状况资料”只需提交一种吗?
- 问26:这些税务、社保资料在哪获取?
- 问27:必须先取得营业许可才能申请经营管理签证吗?
- 六、2025年新基准施行与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的注意事项
- 问28:更新经营管理签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问29:制度变更前提交的申请,会适用新基准吗?
- 问30:如果更新时暂时不满足新标准怎么办?
- 问31:从创业签证(特定活动44号)变更为经营管理时,会适用新基准吗?
日本经营管理签证Q&A:2025年新标准、3000万资本与常勤职员要求详解

日本入管局 经营管理签证 政策解读(根据入管局最新发布内容整理) 2025年新版制度重点说明
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在 2025 年公布了关于日本经营管理签证(在留资格「経営・管理」)的新基准和详细 Q&A。许多准备在日本创业、投资或担任公司管理者的申请人,都关心3000 万日元资金标准、常勤职员的雇用条件、日本语能力要求,以及签证更新时税金和社会保险的审查。
本页面在尊重官方原文的基础上,用中文对这份 Q&A 进行整理和解读,帮助中文申请人更容易理解日本经营管理签证新标准,避免因为误解政策而导致不许可或更新被拒。
以下内容为日本出入国在留管理厅公布的经营管理签证(经营・管理)最新 Q&A 的官方说明,由本事务所整理为中文解读版,便于申请人准确理解 2025 年政策变化与要求。
一、关于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常勤职员要求
问1:必须雇用的“常勤职员”指哪些人?
答: 满足许可基准的“常勤职员”仅限以下人员:
- 日本人
- 特别永住者
- 拥有法别表第二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即: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拥有法别表第一的在留资格(例如: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外国人不能单独作为常勤员工。
问2:文件中对于常勤职员的适用对象似乎不一致,到底要雇谁?
答: 入管局给出了具体示例。
✔符合基准的情况:
- 雇用 1 名以上日本人或特别永住者
- 雇用 1 名拥有法别表第二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有日语能力证明)
- 雇用 1 名拥有法别表第二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无日语证明)+ 1 名拥有法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有日语证明)
✘不符合基准的情况:
- 仅雇用法别表第一在留资格的外国人(即使有日语证明)
- 雇用法别表第二的外国人,但没有日语能力证明
问3:“常勤职员”如何定义?
答: 需从以下角度判断:
- 一般事项
- 在排除休息日的情况下,按固定工作计划 每天在固定时间持续工作
- 具有与职位相应的薪资待遇
- 劳动条件方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每周工作 30 小时以上,且每年劳动日数 217 日以上
- 具有带薪年假(入职 6 个月后工作出勤率 80% 以上并享有 10 日以上年假)
- 是雇用保险被保险者(每周工作 30 小时以上)
- 以下人员不能视为常勤职员:
- 外派员工(在籍出向社員)
- 派遣员工(派遣社員)
- 外包(承包)员工(請負社員)
问4:公司有多个常勤职员,要提交全部人的资料吗?
答:不需要全部提交。至少能确认1 名职员符合基准即可。
二、经营管理签证的资金标准:3000万日元资本如何认定?
问5:如何确认事业规模是否达到 3000 万日元?
- 法人:查看登記事项证明书上的实缴资本金或出资总额是否达标。
- 个人事业主:通过办公室租赁费、职员薪资、设备投资等实际投入金额判断。
问6:如果还未到决算期,没有资产负债表怎么办?
答: 需提交:
- 公司设立时点或任意时点制作的资产负债表
即使未到决算期,也需自行制作并提交。
问7:资本准备金、资本盈余金、利润盈余金是否计入“事业用财产”?
答: 不计入。事业用财产仅指:
- 实缴资本金 或
- 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
问8:法人可否将资本金 + 人工成本 + 办公室费用合算达到 3000 万?
答: 不能。法人必须以资本金(或出资额)本身达到3000万作为判定标准。
问9:申请表中资本金栏如何填写?
答: 三栏分别表示:
- 事业用财产总额
- 实缴资本金或出资总额(法人)
- 上述金额中申请人本人的出资额
问10:公司管理者(非经营者)是否必须满足 3000 万资本要求?
答: 是的。即使是管理者,也必须满足资金规模要求。
问11:经营多家公司时,可否将多家资本金合并?
答: 不可以。必须至少有 一家公司单独达到 3000 万日元。
问12:个人事业主如何证明规模达到 3000 万?
答: 需提交:
- 近期决算文件
- 相关费用的发票、合同等
- 可证明办公室、设备、人件费等投入金额的资料
三、日本经营管理签证对日语能力的要求(JLPT N2・BJT 等)
问13:需要什么程度的日语?如何证明?
答: 需达到 “日本语教育参照框架 B2 以上”(实际相当于 JLPT N2)。
可接受的证明方式:
- JLPT N2 以上合格
- BJT 400 分以上
- 在日本居住满 20 年
- 日本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毕业
- 完成日本义务教育并高中毕业
需提交:
- 合格证书
- 毕业证
- 住民票等可证明日语能力的资料
问14:从初三插班并毕业,上高中也毕业,算义务教育完成吗?
答: 不算。必须完成日本小学 + 初中义务教育。
问15:专门学校毕业是否算“高等教育机构”?
答: 是的。但以下情况除外:
- 全部采用外语授课
- 完全线上授课(通信教育)
四、关于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的事业计划书
问16:可评价事业计划书的“专家”指谁?
答: 截至目前包括:
- 中小企业诊断士
- 公认会计士
- 税理士(税务师)
问17:海外持有 CPA(如美国 CPA)可否作为证明人?
答: 不可以。必须是拥有日本相关资格者。
五、日本经营管理签证申请相关规定
问18: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没有实际经营活动”?
答: 例如:
- 大部分工作外包,经营者本人未参与日常经营
- 不了解公司的营业内容、财务状况等应由经营者掌握的信息
问19:可否使用自宅作为办公场所?
答: 不可以。必须确保与业务规模相匹配的正式办公场所。
问20:办公室面积需要多少?
答: 没有固定标准,但必须:
- 与业务规模相称
- 足以支持经营活动
问21:长期出国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 如果累计出国时间超过在留期限的一半,将被视为负面因素(除非有正当理由)。
问22:有共同经营者时的判断基准?
答: 需满足:
- 各自需要从事经营活动的合理理由
- 工作分工明确
- 各自有报酬
问23:在更新在留资格时,会检查哪些税?
答: 法人需检查:
- 国税:源泉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
- 地方税:法人住民税、事业税
个人事业主需检查:
- 国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继承税、赠与税
- 地方税:个人住民税、个人事业税
问24:个人事业主不需要社保时,还需提交员工的国保加入证明吗?
答: 不需要。但需提交:
- 说明为何不属于社保强制适用事业所
- 事业主本人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证明
问25:“公租公课缴纳状况资料”只需提交一种吗?
答: 不可以。所有依法需缴纳的税种都必须提交。
问26:这些税务、社保资料在哪获取?
- 劳动保险 → 劳动基准监督署、HelloWork
- 社会保险 → 年金事务所
- 国民健康保险 → 市区町村
- 各类税金 → 税务署及地方税务机关
问27:必须先取得营业许可才能申请经营管理签证吗?
答: 如果许可在签证下发前无法取得,可提交说明文件。入管将在 下次更新时确认是否取得。
六、2025年新基准施行与经营管理签证更新时的注意事项
问28:更新经营管理签证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如:
- 公司登記事项证明书
- 税金缴纳证
问29:制度变更前提交的申请,会适用新基准吗?
- 施行日前已受理并正在审查的申请 → 适用旧基准
- 但获批后超过 3 年,在下一次更新时需满足新基准
问30:如果更新时暂时不满足新标准怎么办?
答: 在 2025/10/17 起的 3 年宽限期内(至 2028/10/16),入管会根据经营状况及改善可能性进行综合判断。
问31:从创业签证(特定活动44号)变更为经营管理时,会适用新基准吗?
答: 如果在 2025/10/15 之前取得创业确认书 →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时仍适用旧基准。更新时与一般持有者相同享有 3 年宽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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