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中】外籍滑雪教練赴日就業簽證完整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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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道・長野度假村/季節性受雇 × 兩種申請路線(特定活動〈告示50號〉/技能〈運動指導〉)
為什麼選日本滑雪場?
以北海道二世谷(NISEKO)為首,日本雪場近年快速發展,外資投入、國際級飯店與餐飲不斷進駐,粉雪(powder snow)品質與日本美食、文化、自然景觀的組合,讓世界各地滑雪迷趨之若鶩。對想延長停留、扎實累積教學時數的教練來說,日本是理想的舞台。
在日本擔任滑雪(含單板)教練,要用哪種在留資格?
日本法制上,實務上常見有兩條路:
路線A:特定活動(告示50號)——季節性受雇向
對象:冬季期間在滑雪度假村受雇的滑雪/單板教練或指導員
核心條件:有日本雇主聘用、職務與滑雪教學相符、報酬合理、就業期間明確
特點:季節雇用(以12–3月旺季為主,依各雪場而定),準備時程建議8–10月完成
適合:想先以度假村受雇方式進日本市場、累積經驗與教學時數的教練
路線B:技能(運動指導)——專業教練向
對象:以運動指導人員(滑雪/單板教練)身份受雇
一般要件(擇一滿足):
3年以上(36個月以上)的相關有薪教學經驗
可併計在國外教育機構的體育指導學習時間與帶薪教學時間
注意:冬季運動多為季節性,一年實際教學月數常僅3–6個月,須累積足額
曾以運動員身分參加奧運/世錦賽或其他國際賽事(是否得獎不拘)
例外:若具ISIA(國際滑雪教練協會)卡之高階資格,可作為專業能力之強證(過往實務上常被視為滿足或補強「3年經驗」門檻的重要指標)。
適合:資歷完整、欲以教練專業長期發展、或與度假村多季簽約的人才
我們可根據您履歷與目標,判斷採用A或B更合適,或先A再B的分段策略。
以台灣教練為例:申請時程建議(A/B共通原則)
7–8月:線上初談/履歷與證照盤點、媒合潛在雇主(A路線)
8–9月:雇主端與個人端文件整備、翻譯&一致性檢查
9–10月:提出申請(在留資格認定)
10–12月:結果出爐、行前準備(住宿、保險、報到、課表)
12–3月:進入旺季就業(依雪場而定)
雇主端文件(常見清單)
就業契約:受雇期間、職務內容、薪資、工時、休假、保險
聘用理由書/需求說明:度假村人力需求、教學安排、課程設計
公司登記事項/事業概要:雪場資料、營運狀況
社會保險(健保/年金)適用方針(依工時)
申請人文件(常見清單)
護照、照片、履歷(中英日擇一)
技能證明:滑雪/單板相關證照、教學時數、推薦信等
(B路線)3年教學經驗證明:雇主發證明、課表、薪資紀錄等
(B路線)ISIA相關證書
學歷與工作經歷證明
在日紀錄(如曾短期停留)
常見誤區(避雷清單)
雇主文件不完整:契約未清楚寫明工時/薪資/保險
職務敘述與在留不匹配:易被認定「不相符」
時程過晚:10–12月才開始準備,錯失旺季名額
證據力不足:教學時數、證照與經歷缺乏可查證材料
我們怎麼幫你
現況診斷:評估A/B路線的適配度與成功機率
文件打包:雇主端+個人端雙清單、格式統一與翻譯、一致性校對
申請支援:表格與理由書撰擬、與窗口溝通
FAQ(精選)
Q1:沒有國際證照可以申請嗎?
A:可以,但需有可驗證的技能證據(教學時數、在職證明、推薦信等)。若走B路線,「ISIA卡」等高階證照極具加分效果。
Q2:英日語不太好可以嗎?
A:視雪場客群而定。英語基本溝通通常必要;日文越好越具競爭力。
Q3:可以帶家屬嗎?
A:A路線(告示50號)多為季節雇用,原則上不適用家屬隨行。
Q4:審查要多久?
A:依地區與時段而異,旺季前較緊湊。建議至少提前3-4個月開始。
Q5:下一季能再來嗎?
A:多數教練可續約或轉雪場。請妥善保存薪資單、在職證明與課表,利於次年申請。
給第一次嘗試的台灣教練
若想先進場累積經驗:推薦走A路線(特定活動・告示50號),以度假村受雇、穩健起步
若已有扎實資歷/目標長期發展:可考慮B路線(技能・運動指導),或先A再B的雙階策略
關鍵是提早在8–10月完成文件,以免錯過旺季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