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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后的签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与日本人结婚并居住在日本,但由于各种原因决定离婚的外国人的签证问题。
让我给大家举几个具体的案例。一名中国妇女与一名日本男子结婚,并以「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在日本生活。 她与日本丈夫结婚后生活了四年,但他们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 她的居留期实际上在一年前就已经续签了,所以她有三年的签证,并认为她可以在日本再呆两年。
有两个程序需要检查
你的在留资格还有两年就到期了,所以你还有时间做一些事情,你认为你应该暂时什么都不做,
等一下!
如果你想继续在日本生活,你需要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 「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关于配偶的申报
- 从「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换成别的在留資格(签证)
首先,关于(1),你必须在离婚后14天内向入管局提交 “关于配偶的申报” 通知。为了避免违反提交通知书的义务,首先要确保在到期日之前正确提交「配偶者に関する届出」,并告知入管局你已经离婚的事实。
申报通知本身非常简单:你可以填写一张表格,连同你的在留卡副本一起邮寄给入管局,或者你可以使用入管局的电子通知系统在线提交通知。不需要到入管局去。
至于(2),即使你现在的签证仍然是 “日本人配偶”,但由于你的离婚,你已经不再是日本人的配偶,所以不言而喻,不仅是你现在的签证下次不能再续签,如果你在六个月以上没有作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进行活动,入管局有权可能会被取消你的在留资格。这意味着你需要尽快申请变更为 “正确” 的在留资格。
你要换成哪个签证(在留資格)?
事实证明,日本的配偶签证是不够好的。 那么,哪种签证才是正确的签证,应该改成哪种签证?
这实际上取决于你的情况以及你将来打算如何在日本生活。
如果你想在日本工作,有大学学位或工作经验,并能找到雇主或已经在工作,你也许可以获得所谓的「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的工作签证。
如果你已经离婚,并计划与另一个日本国民、永久居民或其他持有日本签证的外国人再婚,你必须经过等待期等,然后在第二次结婚后将你的签证改为「日本人の配偶者等」、「永住者の配偶者等」或「家族滞在」等签证。
如果我想留在日本抚养我的孩子怎么办?
如果你目前没有再婚的打算,也没有伴侣,没有受过多少教育,做兼职工作,打算靠前夫的子女抚养费生活。 最重要的是,如果你与你的日本前夫有一个孩子,并且想住在日本抚养这个孩子,你会被授予「定住者」签证。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满足这签证的四个要求;
- 必须在日本居住,以支持日本国民自己的孩子(未成年和未婚)
- 必须对该孩子有亲权
- 曾经并将继续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和照顾权
- 孩子必须有谋生和养活自己的能力
理想情况下,这四个条件都应该满足,但即使你暂时没有收入,靠救济金生活,如果你仔细解释你计划摆脱这种状况,并在未来自给自足,你也可能获得签证。 此外,由于该签证是为父母在日本抚养孩子而设的,如果孩子不再需要抚养,或者父母实际上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权,那么在续签时将被拒绝。 如果要寄养的孩子不在日本,而是由祖国的祖父母抚养,那么在父母的签证续签时,签证自然会被拒绝。
我们有孩子,不能申请吗?
离婚且无日本国籍儿童的情况
考虑婚姻期间:
重要的不是户籍上的婚姻期间,而是实际同居的时间。
例如,如果户籍上写着结婚10年,但实际同居时间只有2年,那么会考虑的是这2年时间,而不是10年
入管局可以将夫妻的在留卡地址相同的时间视为实际的婚姻生活时间。因此过去的住民票的记录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
在离婚前,入管局会确认与前夫或前妻的同居时间,所以提供准确信息非常重要。
生活能力的评估:
比起日本人的孩子抚养中的离婚签证来说,入管局会更重视个人的独立生计能力。
对于离婚后没有日本国籍儿童的人,这经济能力的评估会更加严格。
您有稳定的收入非常重要,但是在酒吧或小酒馆的收入不被视为稳定的收入。
例如,如果您白天在公司工作,晚上做兼职,您需要主要描述您白天的工作收入。
其他注意事项:
定住者的签证许可将影响未来的永久居留权。
如果被判断为收入不稳定,有可能需要生活援助(生活保護),那么可能无法获得定住者的在留许可。这是因为外国人接受生活援助被认为是对日本国益的损害。
离婚定住签证
与日本人离婚或丧偶的外国人,如果希望继续在日本生活,可以将在留资格从「日本人の配偶者等」签证变更为「定住者」签证,继续在日本生活。即使现在的在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的在留期限还在,但已经不适用了,所以如果是离婚(丧偶),应该尽快申请变更。改为「定住者」签证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 婚姻的持续时间
- 是否有一个由你照顾的日本孩子
- 离婚的原因
- 未来在日本生活的计划
作为离异居民的 「定住者」 签证的要求
作为离异居民的所谓「定住者」签证,需要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 有足够的资产或技能来赚取独立的生活。
- 有 “特殊情况”,如抚养日本人、「永住者」 或「特别永住者」在日本所生的孩子(如果没有孩子,夫妻结婚至少三年的事实),应该允许他们居留。
上述要求(2)需要 “特殊情况”,而且作为离婚居民将在留資格改为「永住者」并不总是容易。申请人目前的在留资格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
如果申请人作为日本配偶已经共同生活了四年,但批准的在留期限不是 “三年 ” 而是 “一年”,这个地方有可能入管局对申请人夫妻的经济稳定性有怀疑,因为他们夫妇的收入很低,这种理由的话,还行。但如果夫妻同居事实本身有疑问,或者入管局发现妻子过去曾在夜总会工作或在商店行窃,则很难将其在留资格改为 「定住者」。
作为离婚居民申请「定住者」签证时,必须在理由书中明确说明离婚的情况、对日本孩子有监护权和照顾权的事实,以及今后在日本生活的计划等。
所需文件
向入管局提交的主要文件有;
- 申请人的工作证明、公司的工资单、住民税的课税证明和纳税证明
- 申请人的存款证明、存折复印件
- 离婚后的日本人(前夫或前妻)的户籍誊本
- 离婚协议书
- (在抚养日本籍的孩子的话)孩子的户籍誊本
- 申请人的住民票、包括过去的住民票
- 从结婚到离婚的情况说明书,理由书
- 申请人的日语资格证(若有)
- 其他日本人或永住者的担保书,包括担保人的工作证明、纳税证明
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附加的其他文件可能会有所不同。
考虑变更为「定住者」以外的签证
虽然「定住者」签证是有签证期限,但对可以进行的活动范围没有限制。如果有可能获得「定住者」签证,你应该申请这种改变的许可。
但是,如果没有可能被批准,或者申请没有被批准,你应该考虑改成以工作为基础的在留资格或者以建立婚姻状况为基础的在留资格。当然,以结婚为手段获得在留资格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你在公司工作,例如,你可能会获得与工作有关的在留资格(工作签证),如果你能准备至少500万日元的投资,并能明确证明你是如何获得的(资金来源),你可能会获得变更为经营管理签证。此外,如果你在离婚前向我们咨询,你将有更多的可能性办理后续手续。
我们的事务所会根据不同的情况逐一进行处理
从日配签证转为定住签证当然是可以的,但要想成功,你需要小心。例如,你需要准备文件和理由。
我们事务所签证方面有很多实践经验。我们的行善律师会倾听你的情况,并为你提供最好的建议,以及制作个性化的申请表格和理由。所有的文件都不一样。
電話:03-6264-9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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