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日本永住的标准

若您回答以下问题时都是"是"的话,您就可以申请日本的永住权。请您自己确认一下!

1 我没有犯罪记录,品质善良。
  • 若有交通违规,轻度交通违规有过2,3次以内还有希望。
2 我没有纳税(所得税、住民税)的未纳或滞纳记录,并且我都履行年金及健康保险的支付义务。
  • 年金与健康保险除了没有未纳状态,还需要按时支付的记录。
3 我是「连续」10年以上(満10年)居住在日本。
  • 在10年中5年以上以就业签证在日本就职。
  • 例外,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的话,「结婚后3年以上+在日1年以上」就满足条件。
  • 例外,定住者(Long Term Resident)的话,「拿到定住者签证后5年以上」就满足条件。
4 我现在拥有的签证的在留期间为3年以上(3年或5年)。
5 我有年收入350万日元以上的稳定收入。
  • 即便有年收入350万日元以上,但有过多抚养家族的话,被视为收入没有得到标准。
6 我现在拥有的就职签证在现在干活的公司拿到的。
  • 您若没有转职记录就没有关系此条。
7 我有日本人或永住者的担保人(身元保証人)。
  • 若您的配偶是日本人或永住者的话,您的配偶当担保人。
  • 若不是,需要找有固定收入并满足纳税义务的人可以当担保人。同一个公司里的人或朋友都行。
8 我之前提交过的申请资料中没有虚假。
  • 您之前在申请签证时所提交的资料和至此的申请资料中有矛盾的话,他们会怀疑申请的真实性。特别要注意学历及工作经验,亲属的信息等地方。
9(若您是日本人或永住者的配偶时)我拿到永住权后,不会立刻离婚。

拒绝永住申請的常见案例

以下是最常见的拒绝情况;

  1. 您已持有5年(或规定期限)的在日工作经历,但由于中间换过工作,还有一段时间没有工作。
  2. 当您从旧工作转到新工作时,您忘记了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一个月,并晚交过保险费。
  3. 您申请永住时没有说明您的交通违规记录。
  4. 您以高度人才(高度专门职)的身份申请永住,但其实入管局就不被认为您是高才。

让我逐一解释这些案例。

在案例1中,具体要看您没工作有几个月而能判断。 但根据您失业的月数,您可能不被认为是连续工作5年(或规定期间)。当您更换工作时,您的职业经历可能被重置为零。换句话说,您必须重新算起换工作后的工作年限,达到期限要求后才能申请永住。

至于第2,许多外国人在更换工作时并不知道这一点,是因为您没有被公司告知的原因吧。特别是,有很多人因为放了一个月的假就回国休息。但您不在日本的事实并不能成为您在那段时间内不用加入社会保险的借口。当您离开公司时,如果在加入新公司之前还有时间,您应该立即到住所所在地的市区役所办理国民健康保险和国民年金的手续并缴费。

关于第3,在申请永住时不声明您的交通违规记录,这会让入管局认为您有意隐瞒。无论罪行多么轻微,请您记得在申请永住时如实申报,并附上驾驶记录证明(運転記録証明書)和反省文。 当然,在评估您的良好行为要求时,入管局会检查您的警察记录。 换句话说,隐瞒您的信息绝对没有好处,因为入管局总会查到。

最后第4,许多不具备 “高度専門職” 在留資格的人就是这种情况。如果您现在的在留资格是 “技术・人文・国际服务”,我建议先把在留资格改为 “高度専門職”签证,待入管局承认您是高度人才后,再申请永住,这样会比较安全。如果您能证明您在1年(或3年)前已是 “高度専門職”,您可以在获得 “高度専門職” 签证后立即申请永住,不需要等拿到”高度専門職”签证后过1年(或3年)。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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