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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特別高度人材(J-Skip)是什么?

J-Skip签证

特别高度人才系统总览

从2023年4月起,将引入特別高度人材外国专家制度(J-Skip),除了目前的高技能人才积分制度外,如果您具有一定的学历或工作经验,并且年收入在一定程度,可以作为“特別高度人材”留下日本。

特別高度人材制度(Japan System for Special Highly-Skilled Professionals(J-Skip)):

将建立一个制度,使年收入在2000万日元以上的海外人士在一年后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永住签证)。只要研究人员和专业人士「拥有硕士学历以上加上年收超过2000万日元(约154,000美元)」或是「工作经历超过10年加上年收超过2000万日圆」就有机会永久住在日本;如果是经营者,工作经历需要超过5年,年收入则要超过4000万日圆(约308,000美元)。符合上述最新制度的「特别高度人才」住在日本一年后,即可申请永久居留权,雇用的外籍帮佣可以从原先高度人才签证的一个人增加为两个人;配偶则可在日本申请全职工作(有工作内容的限制)。

特别高度人才的要求

根据外国人本人在日本进行的活动,“特別高度人材”的在留资格分为以下三种(这跟普通高度人才签证一样);

  1. “高度学术研究活动”:根据与日本公私机构(例如大学教授、研究人员等)签订的合同,进行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的活动。
  2. “高度专业/技术活动”:根据与日本公共或私人公司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地方,从事需要自然科学或人文知识或技术的工作的活动。
  3. “高度经营和管理活动”:在日本的公共或私人公司机构中经营或管理业务的活动(例如,从事全球业务发展的公司的经理)。

对上述(1)~(3)的活动种类,“特別高度人材”的条件如下;

(类型(1)和(2)的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  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年收入2000万日元以上者
  •  与将要在日本从事的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超过 10 年且年收入在 2000 万日元以上者

(属于(3)经营者类型的人)

  •  具有5年以上企业经营或管理经验且年收入4000万日元以上者

日本出入境管理优惠政策细则

“特別高度人材”有资格享受以下优惠,这是扩大到高度専門職积分制提供的优惠待遇。

如果被认定为“特別高度人材”,将颁发“特別高度人材证明书”,在『在留卡』背面的空白处标注“特別高度人材”之印。

请注意,这没有「特別高度人材」「特別高度専門職」的在留资格(签证)种类。您拿到的在留卡仍然是「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ハ」。

在留资格为“(特别)高度専門職1号”的情况下;

  1.  允许多次居留活动(边工作边经营公司)
  2.  给予“5年”的居留期限
  3.  放宽与居住历史相关的永久居民许可要求(1年后可以申请永驻)
  4.  配偶就业(有工作内容的限制)
  5.  有条件陪同父母
  6.  在一定条件下雇用家庭佣工
  7.  大型机场等设置的优先通道的使用
  8.  入管局的居留手续优先办理

在留资格为“高度専門職2号”的情况下;

“高度専門職2号”是作为“高度専門職1号”工作1年以上的人可以转移的在留资格。

  1.  几乎所有的工作资格活动都可以与“高度専門職1号”活动结合进行
  2.  居留期限不限
  3.  可享受以上3至7项的优惠待遇

还有永久居留(永住)所需的逗留期限为“1年”。

從特別高度人才簽證 轉 永住 或 高度專門職2號

相关法规已经更改了,请参考以下;

高度専門職の在留資格(法別表第一の二の表の高度専門職の項の下欄第一号イからハまでに係るものに限る。)をもって本邦に三年(特別高度人材にあっては、一年) 以上在留して同
号に掲げる活動を行っていたこと。

根据这个法规,拿到特别高度人才证明书后(签证种类仍然是“高度専門職1号”),过了1年并保持特别高度人才标准的话,可以换成“高度専門職2号”。

另外,永住許可に関するガイドライン(Guideline)也同时更新。

原則10年在留に関する特例

(8)特別高度人材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以下「特別高度人材省令」という。)に規定する基準に該当する者であって、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もの

ア 「特別高度人材」として1年以上継続して本邦に在留していること。

イ 1年以上継続して本邦に在留している者で、永住許可申請日から1年前の時点を基準として特別高度人材省令に規定する基準に該当することが認められること。

从这里也看到,符合特别高度人才标准的人,一年就可以申请永驻。这跟原先的高度人才80分的人差不多都一样。

那么,这次特别要注目的是,相对来说不是那么受人欢迎的“高度専門職2号”也是可以变一个很好的选项之一。这是因为,即使是高度人材签证分数在80分以上的人需要等待三年,现在有了这个J-Skip签证,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跟「みなし高度人材」一样,这次还可以用「みなし特別高度人材」的方式来申请永驻,有这个方法。

「みなし特別高度人材」的意思就是,您如果拿着非“高度専門職”签证,其他种类的签证就是「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或「企業内転勤」等等,但来日本一年后,如果您过去一年的期间都符合特别高度人才标准,你则直接可以申请永驻。

特别高度人才的申请流程

想作为高度専門職1号(“特別高度人材”)进入日本时;

  • 申请“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ハ的任一者)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申请要由接受计划进入日本的外国人的机构(工作单位)的人作为代理人来提交(除非申请人在日本当场)。
  • 提交可证明您符合拟开展活动的条件的文件,并申请高度人材资格认证。

在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

需要通过本特別高度人材申请后取得的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没有《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您不能申请签证(反签)。

如果通过本申请获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则与在留资格相关的登陆条件的适合性审查已经提前完成,因此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持有该证明书和签证日本机场落地检查,顺利办理签证及落地检查手续。

持有高度専門職1号以外的在留资格在日本居住的人,希望将在留资格变更为高度専門職1号(特別高度人材)时;

请申请向高度専門職1号(イ、ロ、ハ)的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作为特別高度人材在日本滞留5年以上,希望继续滞留日本的情况下,请申请滞留期间的延长。

如果您在日本居住在高度人材积分制度下的高度専門職 1 号居留身份,并希望获得特別高度人材的优惠待遇

此外,如果您在日本居住在高度人材积分制度下的高度専門職 1 号居留身份,并希望获得特別高度人材的优惠待遇,请按以下方式申请。

到您拥有的『高度専門職 1 号』在留期限届满的期间为 3 个月左右以下时:

申请在留期限延长(更新)许可时,请注明您是特别高度人才。

到『高度専門職 1 号』在留期限届满为止的期间超过上述期限时:

您需要申请《就労資格証明書》,认定为特别高度人材。

其他

尽管有上述情形,如果配偶或家庭工人申请特别高度人次啊优惠待遇(特定活动告示第 2-4 号和第 33-2 号),您需要将在申请中证明相关人员是特別高度人材,然后申请配偶等的签证。

特别高度人才的所需文件

首先需要准备能证明申请人是特别高度人才的证明资料。

另外,还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日本雇主(工作单位)的财务/税务/基本资料以及在日本将要从事的工作内容的证明,例如劳动合约等。

学历文件

相关教育机构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就业经历

特别高度人才外国人从事工作的时期以及他/她打算从事的工作性质为 该外国人从事工作的时期和工作的性质。 这些文件必须由该外国人所属的组织准备。

年收入证明

证明年收入的文件是指从日本签约单位(雇主)签约的将来要获得的年报酬额。

年收入不是过去的年收入,而是作为特别高度人才外国人在日本从事活动的(预期)年收入。 

年收入是可以包括从日本的签约单位(雇主)和外派前的母国签约单位发来的报酬金额的总额。一般来说,在母国的全球公司的精英员工会像外派人士一样派遣到日本。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在母国已有2000万日元以上的收入是很常见的。外派到日本后也要维持该标准的薪水即可。这就是这次的J-Skip Scheme的针对对象。

根據法規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昭和二十六年政令第三百十九号)別表第一の二の表の高度専門職の項の下欄の規定に基づき、特別高度人材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を次のように定める。
令和五年四月十四日法務大臣

特別高度人材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別表第一の二の表の高度専門職の項の下欄の基準を定める省令(平成二十六年法務省令第三十七号)第一条第一項の法務省令で定める基準は、次の各号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こととする。

一 出入国管理及び難民認定法(以下「法」という。)別表第一の二の表の高度専門職の項の下欄第一号イ又はロに掲げる活動を行う外国人であって、法第三章第一節若しくは第二節の規定による上陸許可の証印若しくは許可(在留資格の決定を伴うものに限る。)、法第四章第二節の規定による許可又は法第五十条第一項若しくは第六十一条の二の二第二項の規定による許可(以下「上陸許可の証印等」という。)を受ける時点において、契約機関(契約の相手方である本邦の公私の機関をいう。以下同じ。)及び外国所属機関(外国の公私の機関の職員が当該機関から転勤して契約機関に受け入れられる場合における当該外国の公私の機関をいう。以下同じ。)から受ける報酬の年額の合計が二千万円以上であり、かつ、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もの。

ア 博士若しくは修士の学位又は専門職学位(学位規則(昭和二十八年文部省令第九号)第五条の二に規定する専門職学位をいい、外国において授与されたこれに相当する学位を含む。)を有していること。

イ 従事する研究、研究の指導若しくは教育又は業務について十年以上の実務経験があること。

二 法別表第一の二の表の高度専門職の項の下欄第一号ハに掲げる活動を行う外国人であって、上陸許可の証印等を受ける時点において、活動機関(法別表第一の二の表の高度専門職の項の下欄第一号ハに掲げる活動を行う本邦の公私の機関をいう。)及び外国所属機関から受ける報酬の年額の合計が四千万円以上であり、かつ、事業の経営又は管理について五年以上の実務経験があること。

附則
この省令は、令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から施行する。

 

(中文解釋)

特別高度人材标准的条例

《出入境管理法》附录表1-2中的高度専門職的标准,应是以下任何一项。

  1. 从事《入管法》附表1-2中高度専門職 (i)(a)或(b) 所列活动的外国人,并持有登陆许可或在留许可、本法第四章第2节的许可或本法第50条第1款或第61-2条第2款的许可印時,订约與契約單位(指作为契約对手方的日本公共或私人机构)以及 从外国公共或私人机构(指外国公共或私人机构的雇员从该机构调离并被缔约组织接受的情况下的外国公共或私人机构)获得的报酬的年度总额为2000万日元或以上,并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 申請人拥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
    2. 申請人在所从事的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或工作方面有至少10年的工作经验。
  2. 从事本法附录表1-2中高度専門職 (i)(c)项所列活动的外国人,在领取登陆许可印时,来自活动组织和外国附属组织的年报酬总额在4000万日元以上,并有5年以上的经营或管理的工作经验。

补充规定

本条例将从2023年4月21日起生效。

 

選擇本事務所的優點

行政書士橫山國際法務事務所根據客戶的要求和希望,至今已經成功申請了很多高級人才簽證了,也成功申請過例如從外國總公司派至日本子公司轉勤的,也有採用中國的專家供職與在日本的中國古美術品公司的,還有與公司間還沒有締結雇傭合同的,日本的會社成立不久的,在本國曾擔任管理職後又來到日本自己開公司的等等各種各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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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您準備所有必要提交的申請表附件文檔一覽表
  • 為您向日本全國各地入國管理局遞交申請(您無需到場)
  • 以行政書士名義為您答覆所有入國管理局的查詢和通知
  • 為您不斷地更新有關您的申請進度
  • 代理領取您的居留卡COE(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送回給您
  • 可協助您申請配偶及撫養子女来日本的陪同簽證(家族滯在)
  • 可協助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日本繼續工作
  • 若您在日本連續居住滿一定年數時,可協助您申請日本永久居留權(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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