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欲在日本僱用負責泰式料理的泰籍廚師,原則上須申請「在留資格:技能」(下稱「技能簽證」)。

「技能」簽證係為接納在特定產業領域具備熟練技能、且該技能難以由日本人替代之外國人而設立,目的是促進日本的經濟、社會與產業發展。

與一般工作類在留資格不同(如「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需具備特定學術素養並能將理論實務化),「技能簽證」更著重申請人藉由長期經驗所累積之實作能力,偏向「工匠型」人才之定位。

依基準省令,「技能簽證」分為九大職種;廚師歸屬第1號(調理師)之範疇。其要件摘述如下:

第1號(調理師)之基本要件

從事烹飪或食品製造相關技能者(第9號所列者除外),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 具備該技能 十年以上 之實務經驗(含於外國教育機構專攻相關科目之就學期間)。
  • 符合《日本國與泰王國間經濟夥伴關係協定(EPA)》附件七第一部A第五節1(c)之規定。

此為針對具備烹飪或食品製造等產業特殊領域熟練技能之外國人訂定之規定。中餐廚師、法餐廚師、印度料理廚師,以及製作點心、麵包、甜點等食品之廚師與糕點師等均屬此類。實務經驗須具備十年以上資歷,且包含於外國教育機構專攻該類烹飪或食品製造相關科目的受訓期間。

由此可見,僱用中式、印尼式、法式等廚師或糕點師需證明十年以上實務經驗,但若僱用負責泰式料理的泰國籍廚師,僅需證明五年以上泰式廚師實務經驗即可獲准技能簽證。

此乃因日泰EPA協定中,針對泰國廚師之要求已縮短實務經驗年限。泰國廚師僅需證明具備五年以上實務經驗即可。

適用日泰EPA之加值要件(泰國籍泰式廚師)

須提出能證明下列事項之文件:

適用日泰EPA的泰國廚師須透過下列文件證明:申請人具備五年以上實務經驗(含為取得泰國勞動部核發之泰式廚師技能水準證明書而於教育機構受訓期間),已獲頒初級以上泰式廚師技能水準證明書,且於申請日前一年內在泰國以泰式廚師身分獲得合理報酬。

  1. 五年以上 泰式廚師實務經驗(含為取得泰國勞動部核發之泰式廚師技能水準證明書而於教育機構受訓之期間)。
  2. 初級(含)以上 等級的泰式廚師技能水準證明書。
  3. 於申請日前 一年內 ,在泰國以泰式廚師身分 獲得合理報酬 之證明。

如何證明在簽證申請前一年內,於泰國以泰式廚師身份獲得或曾經獲得合理金額的報酬?

此處「合理報酬」係指超過日本當局每年計算之泰國全國各產業受僱者平均薪資金額,或相當於此金額之報酬(限現金形式),且須依據泰國資訊科技通訊部國家統計局公布之勞動力調查所提供最新可取得統計資料為準。

【簽證申請要件與必要文件】

申請居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引進泰國廚師案例)所需文件如下。視個案情況可能需補充其他資料:

  • 申請書:可自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網下載。
  • 泰國廚師 護照影本
  • 證明具五年以上泰國廚師實務經驗之文件(*1)。含廚師本人履歷及曾任職餐廳開立之在職證明。在職證明書須載明所屬機構名稱、所在地及電話號碼等資訊。若曾轉職,則需準備多份機構出具之在職期間證明(例如:餐廳A任職4年、餐廳B任職1年,合計5年)。五年實務經驗僅限於泰式料理烹飪業務或食品製造相關業務,若曾在泰式餐廳從事會計或接待業務則不予計入。另一方面,於泰國境內廚藝專科學校的就學期間可計入實務經驗,此時需提交在學證明文件。
  • 泰國勞動部技術發展局主辦之泰式廚師國家考試,初級以上等級的廚藝技能認證證明
  • 申請日前一年內於泰國境內,以泰式廚師身分獲取合理薪酬之證明文件(*2)
  • 僱用契約書或勞動條件通知書副本。薪資須等同或高於日本籍從業者所得。當然,該契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入國管理法、基準省令等相關法令規定。
  • 日本雇主(餐廳)出具之聘用理由書:載明擬聘泰式廚師之理由、符合技能簽證要件等事項。本事務所可提供協助。
  • 前年度薪資所得之扣繳憑單等法定調書合計表
  • 日本雇主公司簡介、菜單影本、餐飲店營業許可證影本
  • 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最近年度決算文件(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書)影本

*1: 因實務經驗證明文件存在虛假陳述或偽造內容導致申請遭駁回的案例日益增加。當局可能實際向過往任職單位進行查核,若提交文件與實際經歷不符將遭駁回。請務必確認履歷內容真實無誤。

*2: 根據最新官方統計(NSO=泰國國家統計局勞動力調查由泰國中央銀行每季彙整),受僱者平均薪資(全產業・月薪)如下:2024年10–12月(Q4/2024):15,737.61泰銖/月(暫定值)。
因此,「超過平均薪資金額之報酬」的基準應為每月超過15,737.61泰銖(以最新公布季度數據為準)。若採保守估算,則需達到每月16,000泰銖以上。(請參照最新公布數值)

申請流程與時程

  1. 備齊文件後向入管局申請COE(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2. 審查期約1–3個月 ,惟視案件可能延長。
  3. 核發COE後,將文件寄送申請人,由其持COE向 駐泰日本大使館等 辦理 簽證 。
  4. 獲簽證後入境日本,於機場領取 在留卡 ,即可在餐廳正式任職。
  5. 務必向市區町村役場所轄之 市公所(役場) 辦理 住址登記 。

本所可提供之服務

  • 自泰國 招募/引進 泰籍廚師來日任職於泰式餐廳(COE申請)。
  • 已在日本工作的泰籍廚師之 在留期限更新/轉職 手續。
  • 協助泰籍廚師之家屬申請家屬簽證。

歡迎就個案情形 諮詢洽詢 。

聯繫我們

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咨询!

電話:03-6264-9388

微信号:visa_hengshan

Line ID: visa_yokoyama

Email: info@lawoffice-yokoyama.com

邮件咨询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