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証明書」(Certificate of Eligibility)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日本國法務大臣事先審查希望登陸日本的外國人在日本所從事的活動是否符合其登陸條件(在留資格的符合性,登陸標準的合理性),認為其符合條件時交付的證明資料。外國人向日本領事館(台灣人民的話,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請參閱步驟2。)等出示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簽證時,被視為法務大臣已事先審查有關其在留資格所對應的登陸條件,因此可迅速完成審查并發放簽證。

所需期間:大約1-3個月

申請地點:工作地點所在地管轄的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局

應備文件:

  • 申請表(加蓋申請單位印章及負責人簽名)
  • 受聘僱外國人之2吋彩色白底証件照 1張 ( 3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受聘僱外國人之護照 影印本
  • 貼郵票的信封
  • 申請單位之規模(Category)的證明文件 影印本
  • 受聘僱外國人之學歷證明(大學以上或日本專門學校畢業的畢業證書)
  • 聘僱契約書 影印本(應載明受聘僱外國人姓名、國籍、工作職稱、工作內容、薪資報酬18萬日元以上、聘僱期間及經雙方簽章)
  • 受聘僱外國人之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含學經歷證明文件)
  • 申請單位之營所稅結算申報書 影本
  • 申請單位之公司登記誊本
  • 申請費:免費
  • 其他特殊說明文件

受聘僱外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 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學士以上學位者
  • 取得日本內的專門學校畢業並取得專門士資格的人
  • 取得相關證書或執業資格者而有10 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

雇主應具備下列所有的條件:

  1. 設立未滿1年而無法提供營所稅結算申報書的公司:資本金達500萬日元以上
  2. 確保固定而獨立的辦公地點的公司
  3. 受聘僱外國人的工作內容要符合【技術・人文知識・国際業務】簽證所規定的工作內容。

備註

(1) 聘僱契約書

在需要勞資雙方蓋章或簽字的雇用合同中,勞資雙方(員工與公司)均需在《聘僱契約書》上簽字。 特別是在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COE)申請” 的情況下,雇用合同原則上要寄給在日本外的外國人,簽完字後再寄回給雇主,這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在這種情況下,雇主隻需以《錄用通知書》、《內定通知書》的形式向海外雇員發送一份說明雇用條款和條件的文件,即可節省時間。

不過,與任何雇傭合同一樣,雇員必須了解雇傭條款和條件。因為當入管局通過電話或其他方式詢問雇傭條款和條件時,雇員必須了解這些條款和條件。雇傭契約和雇傭通知(Offer Letter)必須使用雇員能夠理解的語言(如中文、英語等母語),因為雇員必須理解這些語言。

(2) 雇傭理由書

如果申請者曾多次更換工作,最好詳細說明其就業情況和原因,以免入管局產生誤解。需要注意的是,有無這張雇傭理由書可能會影響是否給予許可簽證。

步驟二:取得工作簽證(Working Visa)

取得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局核發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請準備以下文件前來申請地點提出簽証申請。【簽證】是用來確認該外國人所持護照是否為具有權限的政府合法發放之有效證明,同時具有推薦性質,證明該外國人進入日本及其在留符合簽證所記載的條件。且,日本的簽證發放由日本外務省管轄。

停留時間為1年,3年或5年。且可延期續簽。

所需期間:大約5個工作日

申請地點:

公益財団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台北事務所

地址 : 台北市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1樓

公益財団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 高雄事務所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87號9F、10F 南和和平大樓

應備文件:

  • 護照正本 (有效期6個月以上,如有舊護照也請一併提出)
  • 簽証申請書 (申請人須親自簽名與護照簽名欄一致)
  • 2吋彩色白底證件照 1張 ( 6個月內拍攝、正面、脫帽、無背景)
  • 身分證 正本及正、反面 影印本 1份
  •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正本及正、反面 影印本 1份
  • 簽證費:820新台幣

步驟三:取得在留卡(居留證,Residence Card)

出典:出入国在留管理庁ホームページ(http://www.immi-moj.go.jp/newimmiact_1/point_1-2.html)

【在留卡】具有“證書”性質,證明日本法務大臣已許可其本人持有在留資格及在留期限可合法在日本中長期逗留,另外還具有“許可證”性質,進行登陸許可以外的在留資格申請時所交付的居留卡可代替以往護照上加蓋的各種許可證明印章。

在以下日本的機場,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並向基於上陸許可成為中長期居留者發放在留卡。

成田機場,羽田機場,中部機場,關西機場,新千歳機場,廣島機場及福岡機場

在其他出入境機場及港口,在護照上加蓋上陸許可印章,並在印章附近進行如下記載。在這種情況下,外國居留者在市區町村窗口進行居住地申報後,領取在留卡(原則上,由地方出入國在留管理官署郵寄到該居住地)。

所需期間:及時(在指定的機場)

申請地點:入境時於日本機場(成田空港,羽田空港,中部空港,関西空港,新千歳空港,広島空港及福岡空港)

應備文件:護照,無申請費

(以上,根據日本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官網由行政書士橫山國際法務事務所進行編輯)

行政書士橫山國際法務事務所的工作簽證代辦服務的內容

  • 可提供中文服務
  • 根據客戶的個人情況,提供專業評估諮詢服務
  • 根據日本出入國管理廳的法律及政策,審核並組織您的文件
  • 為您編寫專屬的法律意見書,以證明您符合在留資格
  • 為您準備所有必要提交的申請表附件文件清單
  • 為您向日本全國各地出入國在留管理局遞交申請(您無需到場)
  • 以行政書士名義為您答復所有出入國在留管理局的查詢和通知
  • 為您不斷地更新有關您的申請進度
  • 代理領取您的在留卡COE(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並送回給您
  • 可協助您申請配偶及撫養子女來日本的陪同簽證/依親簽證(家族滯在)
  • 可協助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在日本繼續工作
  • 若您在日本連續居住滿一定年數時,可協助您申請日本永久居留權(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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